东公积金通〔2015〕5号
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东府〔2015〕9号)和《关于实施<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公告》规定,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使用计算公式Y=B×(T+I)×L计算,其中“L”指流动性调节系数,主要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对应相关的列表系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二、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三、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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