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于2002年10月成立的,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和信息管理处7个职能处室和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济钢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正在移交过程中)3个分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职工,制度的保障作用日益明显。
职能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 综合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等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 66602313传真:66602325
(二)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电话:66602321
(三) 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电话:81959382
(四) 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 电话: 66602309
(五)政策法规处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对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承担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负责草拟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担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投诉。 电话: 81959351
(六)信息管理处
负责拟订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网络系统运行及安全维护,承担公积金中心网站的日常更新和维护;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各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衔接与指导,承担相关培训工作。电话:81959356
(七)审计稽核处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积金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财务计划预决算执行情况、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电话:81959352
(八)电力分中心
负责山东电力集团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电话: 80126921(支取) 80126925(贷款)
(九)济钢分中心
负责济南钢铁集团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电话: 8886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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