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16日,笔者从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悉,2015年潜江计划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2.2亿元,新增缴存人数1000人,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7500万元,新增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4000万元。
据悉,2015年,潜江市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城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凭租赁合同,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同,委托中心按月将租金转入廉租公租房收入专户。允许低收入的困难家庭凭借物业管理收入发票,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允许父母、子女购买商品房时互相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
同时,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降低个贷门槛。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贷。积极推行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在潜江市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将公积金转回本市,两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在6个月以上的,皆可在潜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凡在潜江市域以外购房,并在抵押物落实的情况下,可在潜江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父母子女购房是互助互贷,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房时,除配偶以外,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湖北省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15新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0405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