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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

 字体时间:2015-03-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

问: 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后,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尚未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的,可同时偿还当月应还款本息。

问: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 余额还贷业务包括以下4个环节(各环节必须在同一天办理):

(1)借款人(配偶)持申请资料到银行申请;(2)银行审核无误后,打印《余额还贷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3)借款人(配偶)持《余额还贷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4)借款人(配偶)到银行提取并还款。

问: 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符合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受托银行进行申请。

(1)借款人资料:

① 《身份证》; ② 住房公积金龙卡; ③ 近期贷款还款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

① 配偶《身份证》;②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③ 夫妻关系证明。

“天津公积金申请余额还贷业务的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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