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12月31日晚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区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增加至120万元。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该政策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贷款额度也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同时,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而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此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即104万元;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5%,即92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能上浮,80万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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