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民工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已将农民工纳入缴存范围,目前,已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农民工,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提取上也比城镇职工门槛低,只要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近期,我市修订中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首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应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在职职工包括农民工,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建立缴存关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我市还将进一步在政策上进行适度倾斜。一方面降低缴存门槛,另一方面放宽提取条件。在原来终止劳动关系即可销户提取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出台农民工在城镇租房提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等相关政策。同时,优化贷款政策,缩短申请贷款审批的缴存时限要求等。
除此之外,我市还将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黑红名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并加大执法力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民工用工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对未缴、欠缴企业进行催建催缴或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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