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还清12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吗?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东莞公积金贷款还清1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贷款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明确,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而外市转入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满足近6个月正常缴存且最近一个缴存月份距申请当月不超过2个月的,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我市开户须满6个月。
再次贷款须还清款项12个月后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实施相关规定的公告》,《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于2015年1月26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借款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未清偿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申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因改善自住住房条件需再次贷款的,可在贷款还清之日起12个月后申请”。
同时,《关于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期限等若干政策的通知》中确定的“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已办理过户到买方名下的,须自《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这一条款,将继续执行。
外市转入申请贷款无须开户满6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均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指在职职工不包括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港、澳、台及外方(籍)人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外市转入的,缴存年月与外市缴存连续,满足近6个月正常缴存且最近一个缴存月份距申请当月不超过2个月的,申请贷款时不要求在我市开户须满6个月。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从2015年1月26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和最高贷款额度。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6万元调高至4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6万元调高至7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
“2015东莞公积金贷款新规:还清12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贷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10214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