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提公积金交公租房租金
从济南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实施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获悉,济南将加强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工作,其中,建筑、交通和煤炭等是重点监控检查领域。
1月15日国家10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对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部署。昨日济南召开的会议上,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在已有的举报渠道上,可以增加电子邮件、网络政务微博、手机官方微信等新途径接受相关投诉举报。
会上明确,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要由本级政府限期予以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当前,我省钢铁、煤炭等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和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工资支付发生拖欠;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加大,资金链断裂和“半拉子”工程增多,建筑领域欠薪问题比较复杂和突出。
对此,有关部门将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实施拉网式检查,将建筑、交通运输、水利、铁路和市政工程、乡村建设等在建施工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济南将劳动关系稳定且已缴纳“五险”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农民工与注册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可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籍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本地户籍农民工终止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的,凭身份证明材料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租住济南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及公共租赁住房专用票据,每年提取一次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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