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出台“房产新政” 市民买房将实行财政补贴
1月14日,绍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2月15日起,各项优惠政策将开始实施,不论是要购买住房的市民,还是房产商,这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契税财政有补贴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自2015年2月15日生效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市民买房将实行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在此期间网签并提交《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买存量普通住房并提交《绍兴市房屋转让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具体为按房屋成交的计税价格0.8%补贴,并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对此,昨天记者请教了市财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打了个比方,如果在政策有效期间购买计税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无论是新建房,还是存量房,都补贴8000元(补贴的额度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
公积金贷款力度将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提高到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而原来双职工公积金最高只能贷款60万元,单职工是50万元。
规划许可证可分期办理
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放宽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工程,在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允许按每期建设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新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适当放宽,允许从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其中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
对履约保证金实行总额控制,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计提;不足200万元的,按现有比例执行。提高差别化分阶段返还比例。项目按期开工的,可先行返还80%的履约保证金;办理延期开工并按延期约定开工的,可先行返还70%的履约保证金。
地下空间用于建停车场
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对合法取得土地上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地下空间,若明确不计入容积率且用途为停车或人防设施的,该地下空间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取消原对越城区行政区域“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新出让的地块不再对套型(建筑面积)作具体规定。
鼓励国外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越城区行政区域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涉外销售的项目,允许境外机构或个人购买各类商品房。
另外,各执收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可取消的予以取消,可归并的进行归并,可优惠的给予优惠”的原则,研究提出相关处置意见。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审批(备案、核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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