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吴中区统筹范围内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中,在吴中区行政区域内取得社会救助证件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三无对象、五保对象、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重病患者救助对象以及《江苏省实施<军人优抚条例>办法》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所需材料
(一)社会救助证件发证部门盖章确认的《苏州市吴中区社会医疗救助人员审核表》;
(二)社会保障卡;
(三)有效社会救助证件。
三、受理地点
参保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天可予办结。
六、政策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2]6号);
(二)《关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苏人保规[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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