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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8 大市范围异地就医

 字体时间:2014-04-22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 (一)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离休人员): (二)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一、范围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离休人员):

    (二)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三)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

    (四)未办理门诊特定项目:

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互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

二、所需材料

    (一)转出登记(含申请、变更、取消,下同):

    1.按要求填写的《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办妥异地就医结算后从次年度起停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发放。

    (二)就医结算:

    1.《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

    4.其它报销所需材料。

    注:费用按就医地目录审核,待遇按参保地政策结付。跨结算年度费用按办理年度参保地规定结付。

    三、受理地点

    转出登记:吴中区社保中心办理。

    就医结算: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现金垫付后至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四、受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一般当日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六、政策依据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 2009] 190号)。

 

“须知8 大市范围异地就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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