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滕州市人社局了解到,4月1日起,凡在滕州辖区内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可以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近日,滕州制定出台了有关文件,率先探索推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从4月1日起,凡在滕州辖区内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可以按照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实施后,滕州市10万余名农民工将享受到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待遇,从而大幅提高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层次和水平,加快城乡统筹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
据了解,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须在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缴费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适当降低:建筑施工行业为用人单位18%、个人8%,其他行业为用人单位12%、个人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可选择办理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省、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政策还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原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原缴费额转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也可持社保卡异地缴费,达到退休条件时在户籍所在地或养老保险归集地办理退休手续,真正实现了“一卡在手、灵活就业、异地缴费、回乡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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