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保按年缴费
3日从省社保中心获悉,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启动。据悉,申报范围为截止到2023年12月,已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含合同制工人)。
记者了解到,在职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职人员按本人2023年工资总收入(含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等各项收入)折算成2023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由单位根据本人当年工资收入和发放月数,计算全年工资总收入,并以此折算成2023年平均月缴费基数申报。同时,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本人2023年12月退休费(包括按规定审批的基本退休费和津补贴)作为202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
据介绍,其中,在职人员申报月缴费基数高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月缴费基数11583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低于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月缴费基数2317元)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同时,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5号)规定,按2023年12月单位退休人员计算单位全年退休费总额,核定为2023年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并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此外,为保证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的准确性,省社保中心11月18日以后暂不办理新增参保人员申报手续,从2023年1月4日起恢复新增参保人员申报,并对延期办理新增申报的人员,申报参保时补缴医疗保险费。
据悉,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实行全年一次性缴纳,2023年元月下达征缴计划,参保单位应及时缴纳2023年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23年缴费基数申报后新增参保人员征缴计划按月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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