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收费发〔2023〕3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人社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降费减负决策部署,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依据我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成本,经研究决定,降低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社厅所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为持卡人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由每卡28元降为18元。
二、省人社厅所属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为社会公众首次和有效期届满发放社会保障卡、新增扩充内容以及确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社会保障卡的,应免费发放、扩充和更换。
三、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使 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票据,收入全额缴入省 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工本费主要用于印制、运输、仓储及合理损耗等费用支出。
四、执收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 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相关 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取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晋财综函〔2012〕6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月31日
详情请见附件:关于降低补办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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