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陣局(人 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185号),结合我省 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 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 决定从2018年12月1曰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 具体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3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4元,适用于傖州市、琼海市、三沙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 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澄迈县、 临髙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 白沙县.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陣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加强 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苏州市社保中心。
海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电话:0898-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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