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海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标。
据了解,青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达到3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达到2400元/年。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连续第七年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提标各地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海东市358元/月;西宁市和海西州373元/月;海南州和海北州363元/月;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378元/月。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西宁市和海东市2345元/年;海南州、海北州和海西州2460元/年;黄南州、果洛州和玉树州25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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