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2日消息(记者 谭琦)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即日起,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海南出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规,有哪些变化?
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2〕2号),完善了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规范了我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结算更便捷,流程更规范,待遇更有保障。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问: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人员主要有哪些?怎样才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人员主要分为:第一类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第二类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第三类是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即未事先提供规定材料备案人员)。
上述人员经过异地就医备案后,并且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待遇。
问: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已经涵盖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其中,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不需要事先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问: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是怎么样的?
答:新政策的有效期限更加优化、方便备案人员就医。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结算时不降低报销比例。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可根据就医需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变更、取消备案手续。
问:第一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提供《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相关要求。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说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问:第二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
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提供《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凭以下任一材料申请: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提出转诊建议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相关确诊疾病的检查报告(可不提供《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急诊、抢救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在线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急诊”标识),参保人员即应视同已备案。
问:第三类人员办理无正常规定材料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未提供上述备案所需材料的,也可通过提供个人承诺书办理跨省异地就异备案,结算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二十个百分点(如85%报销比例降低为65%)。
问: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如何报销异地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未能及时备案的,于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长期居住人员(限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出院自费结算的,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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