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河南邓州市刘集镇,有村干部反映,每年社会抚养费交多少,是镇里摊派下来的任务,收不上来这么多,就要由村干部垫付。
据报道,孙大姐是邓州市刘集镇某村妇女主任,她说今年3月份之前,村里都没有统计过有多少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每年也不按这个来收钱。刘集镇一名去年卸任的村支书说,每半年镇上会下达给各村一个征收数字,基本上是按人头分的。有人说是按人头,村里一个人55块。5月份收完,下面9月份又开始了。他没有摸底,都是派任务。乡政府就要钱,他不管你下面有没有超生的,他们就要数字。
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当事人征收的一笔费用。就是说,谁超生,谁来交。要交多少,是按照超生胎次、收入等情况来定。不按照超生行为发生的实际,而是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指标来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南邓州市刘集镇的做法,显然是本末倒置的违规行为。
“省市吃土地,县乡吃肚皮”,这在一些地方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虽然国家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不得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类现象仍旧普遍存在。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社会抚养费之所以备受舆论诟病,正因为在一本糊涂账的背后,它“抚养”的不是别人,而是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相关部门和官员。为了收到更多社会抚养费,很多地方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上房揭瓦”也不是没有过。
“下达征收任务”与此前很多地方下达税收任务一样荒谬。这到底是在“鼓励超生”,还是要“遏制超生”?
作为卫计部门,遏制社会抚养费乱象,责无旁贷。而频频出现的乱象,暴露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缺陷。例如计生部门行政裁量权过大,受处罚人权利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制度上完善。例如,明确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不得多次、分期征收;省一级应当出台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大额社会抚养费征收,被征收人可要求召开公开听证会等。
在关注如何揭开社会抚养费“冰山一角”的同时,更应当思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行政收费混乱的现状。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收费的范围、标准、程序、使用等等,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收费的冲动。因此,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彻底纳入法治轨道,就必须加快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程序,以确保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社会抚养费的实际流向予以公开,才可能彻底打破“维护部门利益”之疾,而让这笔巨额资金更多地用于反哺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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