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预留或已经发放丧葬抚恤费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文件中明确,对原改制企业在改制时已预留过丧葬费抚恤费或已将丧葬费抚恤费发给退休人员,此类退休人员目前仍健在的,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回后(或本人)一次性全额缴入属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今后统一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企业改制时已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的已故退休人员,按照其死亡当年国家规定的丧葬费抚恤费标准进行计算,其计算出的丧葬费抚恤费高于原已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的,不足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足。
这一政策出台后,墨江县供销系统等原来已经领取或在改制方案中预留未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的,均可自愿按照原领取或预留的金额办理移交手续,在退休人员亡故后其亲属可按现行政策到社会保险局领取到丧葬费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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