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出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近日记者了解到,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期将适时公布实施。
据悉,新办法实施后政府补贴标准将实施差别补贴政策,个人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贴金额越多。
三档差别化补贴标准
老办法:统一补贴标准,130元/人。
新办法:缴费标准900元、1100元和1300元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缴费年限影响待遇发放
老办法: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
新办法:在南京市缴费15年以内的,每缴费满1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增发10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外籍人员参保条件放宽
老办法:外市户籍迁入南京不足5年的采取一次性补缴5年或向后延缴5年的方式,才可享受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
新办法:外市户籍人员迁入南京市后应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到达领取年龄时在本市缴费不满5年的,其养老待遇按江苏省公布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计发(现江苏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是105元);缴费年限与领取年限合计满5年后,按南京市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现南京市最低基础养老金是275元)。
被征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老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办法: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缴费需满15年
老办法:符合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新办法:2012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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