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267元
今天上午,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青海省202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表示,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青海省第11次连调,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其中:定额调整37元,挂钩调整137元,倾斜调整23元,考虑艰边因素调整70元。调整幅度达到10.3%。调整范围为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上,为强化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增加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内容,即按退休人员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加大了对高龄人员倾斜,今年对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按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30、50、70、90元,与2023年相比,每一档次增加了10元;进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调整标准,今年调整中,对所有企业退休人员考虑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比2023年提高了5元,使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7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养老金,金额达到月人均420元。
苏全仁表示,今年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通过11次连续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幅度提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今年调整后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全国位居第4。
退休人员可以在3月底到相关的金融机构查询,或者到相关社保局咨询。青海省、市(州)社保局咨询电话为:
省社保局:0971—8243351、8235672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63655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1229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527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1195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2875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326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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