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保障内容中对第三者的理赔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的车辆造成的一下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保险车辆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为了让消费者更加清楚的了解“车险第三者”的含义,用以下的三个案例进行解释。
驾驶员永远都不是第三者
小季受雇给王老板开大货车,在一路段转弯时后轮滑下了路基。他下车到车后看被突然后移的货车压断了腿。由于医疗费较高,王老板在向保险公司以三者险索赔时被拒绝。保险公司根据免车险的责条款只以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有限限额给予了赔付。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之后就成为了车险第三者(驾驶员及被保险人除外)刘某驾驶中巴从事从县城跑乡镇的客运,驶至一路边西瓜摊时,驾驶员刘某及三位乘客下车买瓜,其余乘客在车上等候。没想到的是,未曾拉紧手刹的汽车溜车滑入路边沟底,撞伤了一位正在挑瓜的乘客,摔伤了3位车内乘客。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车内三位乘客不是第三者为由给予拒赔,但对在车下挑瓜被撞伤的乘客,则给予了赔付。
家庭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张先生一次与朋友喝酒后,不敢再驾车,便由驾驶技术不够熟练的妻子将车开回。妻子在将车倒进院门时,不小心撞掉了大门,而倒地的大门又砸伤了自己8岁的儿子。考虑到这是由同一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张先生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大门损失,而拒绝赔偿儿子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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