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期限有什么相关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理赔,请问保险理赔在期限方面有什么相关规定?
保险理赔期限的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网友解答:
保险理赔是有时间限制的。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不同的险种,在时效方面的规定也不同。
专家解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关于保险理赔期限的时效,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1、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2、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首先要立即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避免因为错过理赔时效而造成理赔失败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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