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公务员局(加挂“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承接国家外国专家局划转地方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全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划给省教育厅。
(五)将组织专家考察、休假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知名省内外高级专家数据库职责,交给所属事业单位。
(六)强化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加强人才资源开发、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推进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职责
省公务员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分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的规定执行。
(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数的管理;负责制定全省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公务员(福建)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监督管理人才市场。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省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省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和省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十一)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审批工作;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处
负责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宣传、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位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承担政府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省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政府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代省政府向省人大提交省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六)考试录用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承担国家公务员局委托的有关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福建)考试录用测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公务员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指导全省公务员考试命题专家队伍、面试考官队伍和科研队伍建设。
(七)考核奖惩培训处
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承担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省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按规定拟订完善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政策;拟订政府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校系统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
(八)流动调配处(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拟订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法规;拟订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牵头拟订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及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管理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工勤人员招收工作;按规定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规定承办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人员进榕有关事宜;参与援藏、援疆干部选派、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
(九)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工资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完善工龄计算政策,拟订完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退休政策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政策。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全国(全省)模范(先进)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省外国专家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5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福建省外国专家局为省公务员局直属行政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引进海外智力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引进海外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全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和引进海外智力专项经费,负责全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的评审和管理;综合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承担有关海外智力引进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智力中介组织,牵头负责国家级外国专家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引进海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
(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省公务员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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