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A座三楼
联系电话:(020)-82112099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506路; 508快线; 534路; 573路; 575路; 944路公交车到 水西路南 站下步行66米。
2、乘坐公交534路; 943路公交车到 萝岗行政执法综合楼 站下步行148米。
3、乘坐公交506路; 508快线; 573路; 575路; 944路公交车到 二中(科学城校区) 站下步行239米。
管辖范围:永和街道、夏港街道、萝岗街道、东区街道、联和街道、九龙镇镇
邮编:510735
网站:http://rsj.gdd.gov.cn
简介
办事机构及职能简介: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凯达A座三楼
联系电话:020-82112099
萝岗区工资福利处:执行工资福利制度,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标准。
萝岗区劳动关系处(劳动仲裁办):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争议案件,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等。
区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离休职工的福利、管理等工作,协助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已故退休人员待遇等。
萝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本辖区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内部管理,负责监察员和协管员的培训考核。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资金的征缴、发放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本区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审核、发证、年检及管理工作,实施再就业的扶持政策等。
萝岗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对辖区内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推动民办培训机构的发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本区符合产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费医疗的管理和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交流合作。
九、负责政府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负责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措施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提出营职(含)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建议,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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