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巴曙松
随着劳动保障部认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我国企业年金市场逐步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完善的配套措施和鼓励政策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基础上,目前还需要关注相关的配套政策。
首先,需加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规范指导。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主体较多,且按照我国模式存在信托和委托—代理双层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相似于一般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利益相关者、第三方等角色之间的关系,因而加强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刚起步,有动力或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大部分为中央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年金规模庞大,从管理成本考虑倾向于自己建立理事会,相比完全外包于法人受托机构的运营模式,企业、理事会、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更需规范,以使得企业年金方案在操作中确保安全性和稳健性,最大限度体现员工利益。
其次,应尽快落实企业与员工在相关环节上的税惠政策。尽管企业年金市场已初具雏形,但若要促进企业大范围内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实施补充养老方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是基本前提。事实上,企业年金在成熟国家一直被称为‘避税所’,企业年金诞生的原动力基本上源自企业规避税收需求。众多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采取EET的税收模式是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即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投资的交易税、利息税和资本利得税等,而在年金领取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可能部分减少了政府目前的财政收入,而将税收收入拖延到了退休支付阶段,但是总体上对于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政策导向作用,对此应当有清晰的把握,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存量重组的规范。我国自 1991年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目前以补充养老保险形式计算的企业年金规模已达约 500亿规模,对于第一批进入企业年金市场的机构而言,这是短期值得重视的存量规模。但是这一部分存量资金是在旧有体制下运作起来的,多数采用行业建立理事会负责管理,通过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或由证券公司专项理财的方式获取收益。这些存量资金如何转化为规范的企业年金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化。
第三,要重视年金市场操作规范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建立灵敏的纠错机制。我国企业年金市场与国外不同的运营模式、基础薄弱的社保体系以及还未成熟的金融市场都决定了尽管产生了第一批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运营机构,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完全需要市场自身的探索。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及时灵敏的纠错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年金市场只有赢得公众的信任,才可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年金市场的低风险偏好更是决定了行业声望的重要性。从目前的监管资源配备看,监管资源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最有可能但是也最不希望看到的一种市场格局是,只有在年金市场出现一定的金融丑闻之后,监管资源不足的状况才可能会引起足够的关注。但是年金市场的丑闻也可能会对特别强调声誉的年金行业形成显著的冲击。
http://stock.163.com2005-11-22 09:44:19来源: 中国证券报(北京)
【作者:巴曙松】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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