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对三类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昨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201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及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发挥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52.92元的60%(2431.75元)为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130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52.92元的60%(2431.75元)为基数,按照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伤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呼市地区城镇单位2013年度在岗职工4052.92元的60%(2431.75元)为基数,按照0.6%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额度予以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的补贴期限,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年(以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间计算)。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直补个人,企业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补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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