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部门今起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本报记者王妮娜北京报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启动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劳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自此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劳保部昨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拟订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形成拟报备案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其中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统一建立的报送劳动保障部备案,并抄送子公司所在
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子公司单独建立的,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原来已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对原有的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按国家规定进行修订并补办备案手续。此外,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针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通知》要求受托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妮娜】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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