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于近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北京市正在酝酿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并可能将于3月份正式下发通知,其中最大的一个突破是,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该人士还说,该文件还作了一些关于报备手续问题的规定。其实这个文件酝酿已久,本应该在去年年底出台,当时由北京市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发改委等四个部门就已经拟订了这个通知,但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批准。今年该文件必须经过市长办公会的审批。
据了解,在北京的相关企业年金运作机构对此文件可以说如“久旱盼甘霖”。某商业银行人士说,北京是企业年金运作机构市场开拓的重中之重,许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受托人在北京设立了各自专门的企业年金机构,目标就是那些在首都的集团公司。但是此前相关部门对税收优惠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市场整体呈现冷淡景象。
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的唯一政策依据,是在2000年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但是这一政策只有在少数几个省份执行,其中山西的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在税前列支;在安徽、浙江、云南的这个数字是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则为4%。而北京市则只针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税前列支的规定。
http://tech.163.com2006-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安华】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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