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除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外,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9家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
据参加此次会议的一位人士透露,目前理事会理事长的人选还没有确定,大会主要讨论了今年理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之一是与保监会一同参与起草有关保险保障基金的救济发放细则。
另外,此次会议还确立了理事会章程的起草小组。有关理事会的职责、理事会成员的组成等均将在章程中体现。
被选入第一届理事会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据悉,这些公司的入选是考虑了其规模、业务以及公司类别等综合原因。保险公司是否会轮换成为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成员,以及如何轮换的问题将均由章程所决定。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根据去年11月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主要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也意味着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体制在保险领域被率先突破。
出席理事会成立大会的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是否能做到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直接关系到每家保险公司和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也希望各理事单位充分发挥监督权。
2006年03月03日 08:55 国际金融报 安明静
【作者:安明静】 【出处: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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