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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的利益“魔方”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企业年金市场如何形成的问题,即各个企业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年金如何进入市场,目前由地方社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又如何彼此脱钩 2006年2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复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同意他们

企业年金市场如何形成的问题,即各个企业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年金如何进入市场,目前由地方社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又如何彼此脱钩

2006年2月 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复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同意他们报送的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其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人个共同缴纳,职工在退休后,可一次或定期领取。这被业界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后,首批批复的中央级企业的、属于真正意义上规范的企业年金。据悉,2005年底前,共有10家左右的央企提出年金计划,其中包括中远集团、首钢集团等大型企业。

隐隐浮现的巨大市场

关于三家央企的年金规模,有预计说,其中中国人保的年金规模可能达5亿元,中国银行的年金业务规模更大,而光大银行的可能规模稍小,但3家合计规模将达到10亿以上。中国光大银行企业年金中心主任李海红对本刊表示:“我们涉及年金的人员有1万人,所以规模不会太小。”

三家企业在年金方案获批后,需要在首批获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自己满意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年金基金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约后再次上报劳动保障部。

中国人保有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人保自身不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因此一些机构频繁地向公司递交投标书,而光大、中行的投资管理人招标也引得已获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 “频送秋波”。李海红说,对于具体从获得投资管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中选择哪些,现在都还没有定论,年金何时可以入市投资现在尚无时间表。

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解释说,企业年金的推动意味着一个长达14年的传统要发生逆转。

据本刊记者了解,关于企业年金最早的文件,是国务院1991年通过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出无论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都由社保部门管理。而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努力将社会基本养老、补充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储蓄分开,这样政府只承担基础养老部分的责任,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供款、政府管理,企业年金则完全由企业自行制定计划、市场化管理。

金融机构对企业年金的期望是肯定的。目前,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仅为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10%左右,发展空间大。据统计,未来3年国内企业年金市场每年将有1000亿元的增长规模,各类年金总量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据世界银行则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总规模可能高达1.8万亿美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所长巴曙松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存量规模是相当可观的,它是推动市场发展的宝贵资源。

据了解,在近 170家中央企业中,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为数不少,他们手中掌管着几百亿规模的资金。其中一些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资金管理运作。譬如,扬子石化从1994年起就设立了企业年金,规模大约为7亿~8亿元,平均年收益率达到10%。另外,国家电网公司从2003年,就将企业年金分别交给银行、保险公司和券商,中国电信则2003年将8亿元企业年金交给了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

围绕蛋糕形成的博弈

巴曙松说,但要真正启动企业年金市场,必须处理好存量资金转轨中的利益问题。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率是市场选择的一个重要指标,自然是谁的投资回报高,投保人就把钱交给谁。

不过,本刊记者了解到,相当多的中央企业希望自己的钱自己管理。巴曙松对本刊记者解释说,有资金实力、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大企业,对商业金融机构没有信任感。

对年金市场觊觎厚望的金融机构,自然不希望企业自己做受托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许小松不赞成让企业“自托自”。他指出,首先,如果企业倒闭了怎么办?其次,企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存在法律关系、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欠缺,譬如能否真正成为“独立法人”、能否满足管理企业年金所需实力和专业素质等。

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说,企业年金市场的主力军无论从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中央企业,但中央企业参与力度明显不够。对此,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刘海华对本刊记者表示,企业年金市场的主体是企业,如果源头不放,后面什么都没有。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界资深人士对本刊表示,目前,有些企业或行业年金理事会的理财成绩,与其处于垄断地位不可分,有的地方社保则存在操作不完全规范的问题,只是问题尚未暴露。长远来看,在同等市场竞争条件下,对企业年金的运营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优势会最终突显出来。

而作为国资代言人,国资委则要求央企在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年金制度的备案要求之前,要先履行国资委的审核程序。其中,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的好坏,是能否开展企业年金活动的考察条件之一。据国资委内部人士说,这是因为,中央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属于国有企业的重大收入和分配事项,国资委从控制成本角度考虑要求谨慎从事无可非议。

采访中本刊记者了解到,许多基金公司从2005年很早就开始与多家企业沟通年金的管理问题,但实际具备年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则相对较少。不过,多数机构都认为,由于企业年金数额大、周期长,大家早晚都有机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刘弘捷对本刊表示,企业年金是一项长线业务,它本身有一套特别复杂的程序,而且每年都有增量资金,基金公司做企业年金都着眼于长期投资。

接下来的问题是:目前由地方社保管理的年金是否愿意和如何移交?

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表示,按照劳社部函72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管理的企业年金要逐步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另据财政部人士透露,从财政部的角度来说,财政部是力主地方社保与企业年金脱钩,原因是地方社保代管年金、再委托给金融机构运作,存在国家财政“保底”的暗示,造成潜在财政风险。

但是,地方社保机构是不乐意将手中的企业年金基金交给商业机构运作的。有的地方社保的年金管理中心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比如分属于两地社保局的上海、深圳企业年金中心,规模分别达到110多亿元和13亿左右,是全国掌管年金规模最大的两个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地方社保机构的“不情愿”成为企业年金市场启动的另一问题。巴曙松对本刊记者说,在存量市场的争夺过程中,地方社保或者是将基金退还企业,退出年金市场,专门从事基本金养老保险;或者是彻底脱离政府,增加注资,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年金管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

一份补充养老基金制度,究竟谁才是“当家人”?是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还是央企、地方社保、商业金融机构?

巴曙松对本刊解释说,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各个监管部门的政策出台侧重点与倾向性都不尽相同。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系教授陈秉正看来,操作上牵涉到的技术问题不只一处,譬如,企业年金如何给付,是一次性还是细水长流,如果职工跳槽之后,另一家企业没有年金又如何延续。陈秉正对本刊指出,这些需要制度来明晰,而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任何一个部门说了算。

“税优”

陈秉正指出,都说2005年是企业年金元年,其实企业年金市场表现出“冷热不均”,即所谓的“三热、三冷”,机构热、企业冷,市场热、源头冷,社保部门内部则是上热、下冷。

巴曙松解释说,2005年上半年机构的热情相当高,对于申请年金运营资格的机构而言,都不愿忽视中国年金市场机会。但是,在第一批年金机会运营机构确定之后,下半年就冷下来了。

巴曙松认为,税收优惠是“冷热”问题的一大原因。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没有统一的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地方规定企业投入年金部分的4%可以列支在税前支出。但这样一个地方性的举措,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带来的是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均及随之而来的困扰,因为中央企业大都跨越不同区域,如何能在一个企业内部,只在少数地方落实企业年金制度呢?目前对年金市场到底采取何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明确,使参与的金融机构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税收模式,不得不在年金系统的开发中,琢磨不同的应对模式。

在陈秉正看来,目前的企业年金管理问题多多:“现在不仅企业谈不上税收优惠,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还没提出来,而企业年金投资还要承担风险,交纳资产管理费,如何说服职工企业来参与这样一个计划?”

巴曙松认为,应该尽早推出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这是政府在养老金改革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通过这种税收政策的导向,政府实际上承担责任的规模要小得多,因为税收优惠激励了企业和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据巴曙松介绍,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该项隐性支出约为GDP的1%,英国为3%。

2006年02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郇丽

【作者:郇丽】  【出处:《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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