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 (记者刘东波)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已确定20家省属企业作为建立企业年金首批试点单位,凡具备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年底均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据了解,企业年金被称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依法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依照晋政办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20家年金试点单位是:太钢、太重、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霍煤集团、汾西矿业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晋煤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汾酒集团、山西焦化集团、山西三维华邦集团、山西大同齿轮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山西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此外,我省要求各市尽快确定10户市属企业作为建立企业年金首批试点单位。
来源:山西工人报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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