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目前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保等项目
国内保险公司期盼已久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终于被开闸放行。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原本过于狭窄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稍有拓宽。
根据《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基本路径为,保险机构(委托人)通过购买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受托人)设立的投资计划,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在此过程中,应聘请托管人托管投资计划的财产,并聘请独立监督人监督投资计划管理运营的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是试点,因此《办法》显得相当审慎,明确规定“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
其中,对可投资基建项目的范围控制相当严格,目前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试点初期,投资范围仅限于已经建成、运作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优质项目。
与保监会去年8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办法》中,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比例上限,已由人寿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15%下降到 5%,财产保险公司上限则为2%。这样,以2005年底我国保险业总资产1.5万亿元推算,可用于投资基建的险资总额为600亿-700亿元。
对保险资金投资单一项目的比例也有相当严格的限制,寿险公司投资单一项目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20%,产险公司则不得超过5%。
此外,对于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也设置了较高门槛,规定受托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且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目前,已知的试点公司,还只有太平洋保险集团一家。
2006年3月21日 每日经济新闻 秦晓华
“700亿险资投资基建打开 仅限于交通等项目”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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