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则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的业务细则将另行公布。
据悉,本次《交易规则》的修订主要依据《证券法》的修订并与之相匹配。新《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回转交易、融资融券、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一级交易商制度、针对不同需求的差异化交易机制以及对异常交易的停牌和交易监管等。
新交易规则规定: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这实质上为部分板块实施T+0留下了空间。新规则又规定,根据市场需要,交易所可以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这实质是准备在A股市场引入做市商。新规则同时规定,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分析人士表示,新《交易规则》的出台不仅适应了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市场的进一步活跃,而且为实施T+0回转交易制度、融资融券制度等进一步的创新留下了制度接口,同时,新《规则》也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责,将有助于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和“三公”原则的实现。
2006年05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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