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积极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我局扎实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未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践行“小窗口、大民生、保民生”理念。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县人社局的名义印发至各单位各部门,局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上下提高认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放文件宣传资料,多形式,多方式,多层面的宣传,制作宣传栏,利用电视广播、手机报等各种方式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未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三是严格政策,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及申报和审批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从严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及时与公安、企业经济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利民惠民的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改进作风,简化流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极力简化办事程序,“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热情为未参保人员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截止2014年5月,符合58号文件已参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的人员228,已办理退休人员83人。(宁都县社保局 宋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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