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目前有29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通过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可以在我省境内开展企业年金相关业务。
据悉,这29家机构分别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4家,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7家,有工商银行江苏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6家,为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建设银行江苏分行、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12家,有招商、博时、华夏、南方、海富通、易方达、富国、银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6-20 新华日报
“29家机构可在江苏省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787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