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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改革核心:完善公民权利体系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收入分配改革会成为政府的一项中心任务。但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政策思路不清晰、具体的政策举措不抓住问题的要害,有可能导致在操作层面上改革目标很难实现。 如果仅仅是将收入分配改革简单地理解为加工资、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收入分配改革会成为政府的一项中心任务。但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政策思路不清晰、具体的政策举措不抓住问题的要害,有可能导致在操作层面上改革目标很难实现。

如果仅仅是将收入分配改革简单地理解为加工资、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下小修小补,则是对收入分配改革的误读。从收入分配改革的有关信息来看,有两个层面的问题被混为一谈了,一个是市场化的收入分配制度、一个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在正常情况下,居民获得收入有两个渠道:其一,在市场上,居民出售自己的资产或劳动获得收入;其二,居民获得一些来自政府的补贴性收入。前者是市场行为,后者是政府行为。当这两个层面的收入分配渠道畅通时,“收入分配”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如果提及“收入分配制度”需要改革,必定是这两个渠道或者至少是后一个渠道出现了问题,而改革的途径也就立足于两个层面制度的完善。

居民在市场上出让自己的资产或劳动力获得收入,交易的实质是居民的“权利”,由此又需要一个公平的市场规则。市场交易是一种竞争,居民争相将自己的“权利”出让给出价最高的买家,这种竞争会造成居民收入获取上的差距、会形成作为竞争结果上的“贫富差距”。但是,只要居民的交易行为是遵循市场规则,进行公平权利交易,由此形成的“贫富差距”被认为是合理的。

当然,对于正常市场交易形成的“贫富差距”,社会公众会通过某种形式形成一种“共识”,比如对于市场竞争失败的赤贫者,政府会通过公共财政体系进行财富的再分配,这就是建立所谓的“社会保障体系”,其目的是让赤贫者也能享有一定水准的生活水平。在现代社会,建立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被视为是各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

在完善第一个环节中,问题无非是两点:居民是否有拥有平等的“权利”,市场交易规则是否健全。在第二个环节上,当今世界所有负责任的政府,均已建立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战以来,在世界各国已然形成了基本的“福利主义共识”,如果说今天中国的很多学者还在讨论政府是否应该建立基本的福利体系,这种讨论在当今这一文明时代显得非常多余。

今天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上述两个环节上都存在不完善之处,居民权利和公正的市场规则、社会福利体系都存在缺失。比如现行的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这些都使农村人不能够像城里人那样获得收入更高的工作机会,也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得到更高、更好的受教育的机会,其实质是农村人“权利”的丧失。

在一些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过低,可以通过加薪的办法。可是,针对农民工收入过低这一事实,政府根本不可能强行命令资方给农民工加薪,最多只能采取饱受争议的提高最低工资这一措施。

怎么解决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办法只能是认同并保护农民工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一,在劳动力市场上,允许农民工自由迁徙,不得对农民工的迁徙设置任何歧视性政策限制,鼓励农民工组织——工会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其二,在源头上让农民工获得与城里人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如果说生存权是毋庸置疑的最现实的人权利,则为了保障生存权的落实,则必须让个体拥有一定的生存能力,这体现在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自由迁徙、自由集体谈判、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医疗保障,这并不是什么鼓励懒汉的现代“福利病”,而是各国的普遍共识,只要上述权利得到落实,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自然会获得提高。

针对另一个极端,垄断性行业享有过高的收入水平,本质上也是这些行业拥有了不当权利,这一环节上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依然应当是从调整权利体系、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入手。

市场化交易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其实质是完善公民的权利体系。唯有落实公民之基本权利,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

 2006年07月25日 06:13 第一财经日报苏振华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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