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和社保达成一致,社保资金是可能被挪用的
“在两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会产生投资冲动:一是1990年初社保资金盈余比较多;二是现在社保支出增长快,社保资金将来支出压力大,同时又要求地方财政托底。”
政府官员可以在社保违规操作中发挥什么作用?社保资金如何操作才安全?在“上海社保事件”的调查日渐深入之际,本报记者就这些话题专访了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张树新。张曾经任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养老金处处长。
谁来监督财政?
《21世纪》:我国社保基金现行的运行体制是怎样的?
张树新:1998年,国务院发布第27号文,这份文件严格限定了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存国有银行或者购买国债。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是1997年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四川的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当时国务院有关领导看到文件后要求全国清查社保基金的情况,清查之后就出台了27号文。
27号文一方面明确了地方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明确了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方式采用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在1998年以前,各地的社保局、社保中心等社保机构是由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维持运转的,1998年的27号文则明确规定不得从地方社保基金中提管理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维持运作。
因此,应该说从1998年之后,挪用社保基金的通道从制度上已经被堵死了。钱都放在财政那里,要支付养老金的时候由社保精算机构(即各地的社保中心)每个月向财政提交报告,然后财政将钱打入财政的支出户,这个账户是单一用途,只能支付养老金的。
《21世纪》:既然如此,为何上海还会爆出社保基金违规投资的大案呢?
张树新:上海是特殊情况,全国只有上海除了存银行和买国债外,还能做其他对外投资。
《21世纪》:像上海社保资金这样被挪用的情况是不是个别情况呢?
张树新:从理论上讲,社保机被构挪用的渠道已经堵死了,因为设立的财政专户,社保用钱必须财政同意。现在的问题是,谁来监督财政?财政没有设立监督方。也就是说,如果财政和社保达成了一致,这个钱还是可能被挪用的。
《21世纪》: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财政和社保会达成一致?
张树新:按照我国现行社保体制的规定,东部沿海地区的收支缺口由地方财政自行填平,其他中西部财力不丰厚的地区由中央财政托底。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会产生社保资金的投资冲动,尤其是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地方政府:一是1990年初社保资金盈余比较多的;二是现在社保支出增长快,社保资金将来支出压力大,同时又要求地方财政托底的。这样的地方政府就容易产生投资冲动,因为它有保值增值的压力。
要挪只能挪2004年以前的
《21世纪》:现在除了社保基金这块,还有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通称的企业年金。上海挪用违规投资的资金主要也是来自企业年金,现在国家是如何规定企业年金的对外投资的呢?
张: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出台了20号令和24号令,对企业年金的运作进行了规范。运作上采用社会化的运作方式,从社会上选任四类人,即“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
举个例子,某企业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在2004年以后,这笔钱不交到年金中心,而是企业选择一个受托人,现在有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中诚信等经过认定的机构;受托人再替企业选择一个投资管理人,对这笔钱进行投资管理,一般是一个基金公司;此外,钱还得存入账户管理人,一般是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这样就非常规范了。
《21世纪》:也就是说,如果年金中心的钱被挪用,那肯定是2004年以前存进去的补充养老基金?
张树新:对,2004年以后基本就社会化了,要挪只能挪2004年以前的。
《21世纪》:那关于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国家有哪些规定?张树新:和社保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对外投资,根据2004年5月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因此,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比社保基金要广泛。但是要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手段运作,相比2004年之前,在制度安排上就完善多了,相对风险就比较小。
www.hexun.com 【2006.08.29 09:1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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