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四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也正式开始实施。
本周以来,人民币升值步伐明显加快。9月5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7.9425,上升74个基点,创去年7月汇改以来新纪录,升值幅度达3.8%。9月6日,中间价报7.9471,虽小幅回弹,但仍锁定在7.9740的高位,相对于8月中间价7.9733有明显升幅。
与此同时,减压措施陆续登场。
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四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也正式开始实施。
"一面是鼓励境外投资者进来,一面鼓励境内投资者走出去,正体现了资金流出、流入均衡管理的原则。"9月6日,国家外汇局有关人士如是评价。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已规定,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在一定额度内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自有外汇,用于在境外进行包含股票在内的组合证券投资。此次<通知>则主要明确其业务流程及相关监管内容。
首先,基金公司在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之前,应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及境外证券投资的额度,并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申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审批,并明确投资额度和基金份额。
显然,包括股票在内的证券投资风险高于银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因此监管部门需用心更多。譬如,<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境外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外汇账户包括自有外汇资金账户、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境内托管账户和境外结算账户。对于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要求不得使用债务性外汇资金。此外,规定境内托管人应按要求报送外汇资金流出入、账户收支等情况,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以加强统计监测。
<通知>称,基金公司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汇入的外汇资本金、外汇业务经营所得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结汇、经常项目支出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基金公司应持外汇局相关批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自有外汇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外汇资本金和外汇收入,并应在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对于境内居民个人认购、申购基金,<通知>特别提到,个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内银行的外汇存款,而包括机构在内的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或分红时,都应通过银行办理。之所以不允许用外汇现钞认购基金,外管局有关人士解释道:"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境内禁止外币计价和流通。"
2006-09-07 15:46:14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吴雨珊)
“为人民币汇率减压 基金QDII“进出”细则出台”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711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