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系列报道之三
作为增强自身凝聚力,应对国际化挑战的手段和留住人才的“金手铐”,企业建立自己的年金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但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90%以上的份额都来自大型国有企业,而中小型企业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方面还显得冷冷清清。
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何伟博士介绍,自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时,交通、邮电、水利、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石油、建筑、煤炭、金融等11个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就开始陆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的前身),并已积累了相当规模。如电力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职工高达100多万人,年金基金累计余额近百亿元。从地区发布情况看,我建立企业年金的大型国有企业多是处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与大型国有企业热热闹闹地开展企业年金工作的局面相比,中小企业这边就显得非常冷清。我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了GDP的55%,出口总额的60%,税收的45%和75%的就业机会,但是这些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仅占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额不足1%。截至2006年2月,全国只有约50家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向各地劳保部门备案,总规模不到1亿元。这些中小企业主要是在广东、辽宁、浙江、江苏、青岛、深圳等沿海地区的电力、IT、石油、制造、烟草、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对人才的竞争。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急需大量优秀人才加盟,而企业年金计划作为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薪酬福利制度安排,已成为企业吸引员工、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替代率不高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为了吸引、留住并激励员工,当然也不会忽视企业年金这个“法宝”。
何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中小企业的年金参与情况不理想,并不是因为中小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愿望,而是在建立企业年金的过程中面临很多现实问题。由于中小企业委托的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小,缺乏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吸引力,难以获得比较优惠的管理费率;中小企业的人员有限,具备企业年金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非常稀缺,通常不具备单独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条件。
根据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一些专家建议,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小企业较为密集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联合起来,推行“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何伟认为,联合企业年金计划首先能有效降低单个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成本,使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变为现实。区域性的多个中小企业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不仅要让受托人联合起来,更要把企业年金计划合并起来,形成一个标准化产品,将原本由多个企业分散承担的受托人由一个专设机构(企业年金联合理事会)全权负责,减少了许多重复运作的环节,解决了中小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其次,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还可以把多个企业的年金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大规模资金,提升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市场谈判地位,既能争取到更为优惠的管理费率,还能拓宽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助于投资管理人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由于基金规模增大,使投资管理人有机会投资那些收益高、但资金门槛要求也高的金融工具。
再次,在单个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运作模式下,企业一旦破产,计划随即终止。但是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模式下,一个企业的破产只意味着该企业的缴费终止,并不会影响整个联合年金计划的正常运营,受托机构可以继续保管破产企业员工的个人账户,直到他们找到新的工作。
另外,参与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是通过地域联系起来,受相同地理环境的共同影响,对企业年金计划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一致性,有助于各个企业加强联系,并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员工需求,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2006-9-6 本报记者 王莉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联合年金计划:让中小企业参加进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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