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人寿以及平安保险先后涉足投资银行业之后,10月1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以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的比例进行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
《通知》将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投资总额低于拟投银行股本或者实收资本5%的为一般投资,5%以上的为重大投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银行股权只是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相关股权投资的管理办法将择机出台。
在资格限定方面,规定如果投资银行股权在5%-10%之间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投资银行股权在10%以上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500亿元。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一般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规定一般投资和参股类重大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重大投资运用公司资本金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扣除累计亏损的40%。
对于投资资金来源,规定保险机构可以有效运用公司资本金、负债期限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金投资银行股权,并根据不同资金性质,确定投资股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可以受托投资银行股权。
另外,《通知》还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运用实收资本投资银行股权,必须扣除投资其他法人的资本,且投资银行股权的资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险资金。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的长期责任准备金等保险资金,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类保险产品的资金。
为有效控制风险,《通知》还对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呆坏账拨备比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不良贷款率等指标均作了严格规定。如果是保险机构进行重大投资,除符合一般投资要求外,还需拟投银行承诺保险机构取得决策或者监督机构的席位。
保险公司有望投资医疗与基金业
■ 本报记者 安明静发自北京
继银行股权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对保险业放开之后,保险资金还将有望进入基金以及医疗行业。根据新近发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保监会将在“十一五”期间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这份被称为保险业“今后五年战略行动纲领”的文件称,将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并且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研究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探索通过金融市场分散保险风险的新机制。
在证券投资方面,目前保险资金被允许直接投资国内股票市场的比例为上年末总资产的5%,截至今年8月底,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占比为3.5%。《纲要》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
另外,《纲要》称将继续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研究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方式。
混业发展 综合经营
《纲要》明确表示,为顺应金融综合经营趋势,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
目前,国内仅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和平安保险三家公司实现了海外上市。保监会表示,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整体改制上市。
对于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纲要》表示要建立健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方面,将探索深化国有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化解利差损等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和业绩考核机制。
主体稳增
在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方面,《纲要》称将坚持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市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等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探索国家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
再保险市场的培育也成为今后五年保险业的发展重点。《纲要》明确表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集团设立再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创新再保险组织形式;合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学习和引进先进的再保险管理技术,发展非传统再保险业务;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支持金融中心城市培育再保险市场。
另外,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纲要》称将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规范保险公司重组、并购等行为,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程序;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实行稳妥的市场退出方式,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吴定富详解
保险“十一五”五大目标
2010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将突破1万亿元的目标,保险深度将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在750元左右;综合考虑保险机构管理多种社会资产、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产品创新和政策突破等多方面因素,预计2010年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将达到5万亿元左右
■ 本报记者 安明静发自北京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为保险业的中期发展描述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以及政策动态。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2004年3月便开始着手制定的保险业发展规划经过了课题研究、培训交流等五个阶段,是事关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和综合性规划,也是保险业区域发展和各保险机构编制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的依据。
这份被誉为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为保险业设定了总目标以及五方面的子目标。《纲要》称,到2010年,要在中国基本建成一个业务规模较大、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现代保险业。
吴定富介绍,为引导保险市场发展方向,在业务发展的子目标方面,《纲要》根据保险业的特点选取了保险业务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和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等指导性数量指标。
参考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预计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左右,《纲要》设定了2010年保险业务收入将突破1万亿元的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和总人口的目标,预计2010年我国保险深度将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在750元左右;综合考虑保险机构管理多种社会资产、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产品创新和政策突破等多方面因素,预计2010年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将达到5万亿元左右。
另外,在综合竞争力方面,《纲要》规划将考虑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的市场格局,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保险(金融)集团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性保险公司,保险机构盈利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效益显著提高;产品种类齐全,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丰富多样,基本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逐步壮大。
在功能作用方面,《纲要》指出今后五年需要显著提高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比如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以及发挥保险业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在风险防范方面,《纲要》设定的目标是能够基本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和制度,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自我救助能力和抵御系统性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善,内控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将实现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动态化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水平不断提高,防范综合经营风险传导的机制得到建立,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在环境建设目标方面,《纲要》规划将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政策更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有效凝聚行业力量,塑造良好行业形象。保险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不断优化,保险影响不断扩大,公众保险意识明显增强。
2006年10月17日 11点12分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安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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