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企业年金税优政策,合理降低成本,根据《天津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缴纳的费用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在我国采用的是信托运作模式,由委托人(企业及职工)、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共同运作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是整个信托体系的核心角色,负责选择、监督、更换其他年金服务主体,全权管理各项年金事务。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首先应该选择具备企业年金运作资格的受托人,然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并报送劳动局备案,备案通过后企业与受托人签订受托合同,开始企业年金的运作。
2006年9月28日,市劳动局发布第1号通告,公布15家可在津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机构,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首批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在全国,太平养老已正式签约客户133家,受托和投资管理资产预计超过10亿,持续保持客户数量领先、投资管理资产规模领先,得到了政府监管机构和市场同业的好评。
2006-11-07 11:07:26 责任编辑:水水 来源:津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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