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1月1日电(记者邹兰)《天津市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见》日前出台。符合条件的天津企业将获准建立企业年金,相关企业职工退休后将能领取两份养老金。
根据有关规定,已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津市将对建立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目前已有15家金融机构获准在天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等业务。
2006年11月01日 17:44:2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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