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在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会议由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会议强调,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是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昨天通过的《办法》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5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小城镇保险基金、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基金均纳入适用范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也参照执行。《办法》明确将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办法》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和支付、基金结余、银行开户管理、基金监督与检查等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据了解,昨天通过的《办法》在国家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健全和完善。它对于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会议指出,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社会公共性资金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从制度上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从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完善管理,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会议强调,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管、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记者|张音|报道
新闻午报 2006-10-31 1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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