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南京从1992年开始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累计参保职工约5万人。劳动部门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基金(含原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应交给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运营管理。
(2006-12-13 10:49:27)金陵晚报(梁建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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