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于丰泉)昨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威海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日前,市社保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多方面对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进行了规范。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必须在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编人员要以所在单位名称单独开户,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工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还要求,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现行政策执行;缴费费率执行用人单位现费率。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时,要在一个月内及时携带相关资料,进行减员申报,并办理减员手续;缴纳工伤保险单险种的用人单位办理减员时,参保人员的保费必须缴至手续办理之月。“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原单位要继续按原已核定的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次月起办理减员。”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用人单位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新增或减少变更时,用人单位应该在发生变更当月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保经办机构要对用人单位申报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按企业职工办理。”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 多单位就业须参保”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64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