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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会保障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要在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模式统一、制度衔接、覆盖城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在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模式统一、制度衔接、覆盖城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标志着我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正在达到新的高度。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紧密联系浙江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部署。省委、省政府坚持从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入手,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到促进社会公平,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尽力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一、浙江特色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大社保"的科学概念,统筹协调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共同构成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遵循这一总体思路,浙江省大社保体系建设首先提出了"一个率先"、"一个加快"的全面部署,即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最近,又提出了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经过全省上下积极探索、不懈努力,目前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是大社保体系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浙江省有许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受到中央有关部委、兄弟省市、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公共就业服务得到加强,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步伐加快,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至去年底,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3050万人;2003年至2005年三年内,全省共新增就业岗位182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下降,从2003、2004年的4.2%、4.1%,下降为2006年上半年的3.55%,是近几年来最低的。与此同时,全省平均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多万人,就业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近几年来,是浙江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年年加大。目前,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6万人、706万人、488万人、545万人、354万人。

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的"双低"参保办法出台,将全省境内各类企业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工作思路,选择26个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和13个基金支付困难的市县作为工作重点,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在确保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人均调整额度120元。通过这次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028元,位居全国前列。

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初步满足了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138.17万人。

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法制化、规范化。

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上,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各地对2003年以来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对2005年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即征即保"。目前全省有221.41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有185.81万人。

总体来看,浙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由"单一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政策调整"向"法律规范"转变,由"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转变,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社会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保障基本需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的需求,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保障通常被称为社会的安全网,其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从而减少贫困、消除后顾之忧。

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通过社会保障提供公共服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能够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分散风险,实现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正。

拉动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的波动,发挥经济运行减振器的作用。尤其是通过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和低收入人员的收入水平,能改善人们的消费预期和消费结构,刺激消费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壮大资本市场,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通过强化社会保障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和谐。

增进国民福祉。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的责任,同时还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三、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前景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要求,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下一步完善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要在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模式统一、制度衔接、覆盖城乡、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就业方面,坚持量质并重,实现更加充分的城乡就业。"十一五"期间全省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下降至20%左右。建立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初步形成城乡统一、内外开放、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重点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工作。一是抓好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力争形成对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充分发挥再就业资金效益,不断提高再就业政策实施效果。二是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快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三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创建网上求职和招聘平台,逐步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完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四是全面启动失业调控工作。健全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完善预测分析、预警报告和预案启动等制度,并出台全省失业调控指导性方案,继续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社会保障方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扩面征缴、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健全服务体系的要求,争取率先建立符合浙江实际、覆盖城乡,保障水平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改革着重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基金收支平衡的机制、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的发展机制等五项机制,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总体部署,加大对各地的督导力度,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总体目标。失业保险着重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改善就业环境上下功夫。到2010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0万人。到2010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200万人以上,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50万人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研究建立覆盖广泛、保障适度、管理规范、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制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以规范征地补偿活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01-08 15:25:22) 新华网 (文/潘忠弟作者为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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