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确实存在差距。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
上世纪80年代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负担的,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如此。随着企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这块做不到了。有些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关闭破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不出来。1998年时,大概有5%~6%的养老金被拖欠。通过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已经做到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从2004年到现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没有当期拖欠。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来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这也是发展中的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是在稳步提高的。“十五”期间,退休人员待遇年均增长8%左右。去年中国政府作出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进行比较大幅度的调整,使广大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将提高三分之一左右,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
大家知道,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定有这样几个原则:待遇水平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也要让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当然,我们非常愿意,也希望给企业退休人员多增加一些养老金,但是现在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养老金水平在各个人之间、各个地区之间有一定差距,也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已经注意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同类人员的待遇差距比较明显,引发了一些问题,也影响了部分退休人员的生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在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基础上,对存在的明显不合理问题,要逐步解决。
对已经退休的人员,主要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适时地提高养老金水平。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人员,给他们多调整一些。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
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未来退休的人员,主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也就是说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要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据刘永富副部长3月1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问整理)
2007年03月20日 06:53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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