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王延春 韩彦 实习记者杨洋 “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运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全国政协委员会农业组委员舒安娜近日表示。
企业年金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性的养老金计划。
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第一,可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不可能很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养老保障需求会相应提高,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有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这类企业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满足职工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第二,规模不断壮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费资金转化为长期储蓄资金,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国民经济的增长。第三,它的实施可以在实质上减轻政府的养老保障负担。
“但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舒安娜委员介绍。这一结果让她感到震惊,因为“企业年金制度”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生活,可谓是“高压线”,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与企业年金有关的任何单位和环节都必须接受监督,不能有特权和例外。而在她走访调查的企业中,竟然有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除此之外,企业年金规模小,覆盖面窄;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电力、电信、石化等行业部门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等等,都是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
舒安娜委员表示,她之所以会关注“企业年金制度”源于2006年的上海社保案。在这一案件中,34亿元之多的社保资金被挪用,显现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为了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舒安娜委员通过走访多家河南省内的企业的方式,掌握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制度宣传不够充分。
因此她建议,一、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运用法律形式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完善相关运营机制;二、应成立企业年金制度监管委员会,及时公布企业年金积累和使用的情况。同时,各地的社会保障局应和其下属的社保基金结算与管理中心、企业年金发展中心,进一步理清关系,便于监管。三、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由于企业年金制度,以往都由政府承办和运营,摊子大,头绪多,管理散,也容易给某些行政管理人员造成空档,导致资金被挪用。所以,政府应当尽早推出企业年金的承办和运营业务,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007年03月06日 17:14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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