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市公务员退出机制已经出台,打破了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这个政策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在我看来,退出补偿金问题击中了目前公务员养老制度的软肋,也击中了目前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软肋。如果不建立起完善的、规范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机制,就不可能建立正常的公务员退出制度。在没有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之前,退出补偿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养老,采取由财政一手包办的退休制度,而不是政府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制的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面前,如果谁要离开单位,将意味着他失去将来的养老保障:原本退休后可以领取的退休金没有了,而养老保险金却也没有建立和积累。这种格局面前,公务员选择离开和退出,有后顾之忧在所难免。而政府要辞退公务员,也因为涉及其养老保障问题,顾忌重重。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退出很难,这是症结之一。
在这种状况下,公务员如果要退出,或政府要辞退公务员,支付补偿金是无奈的选择。但支付补偿金,由于没有法律规定,政府自主制定的政策,又缺乏合法性。同时,由于政府自己制定政策,往往加大补偿额度,公平性很难保证,而且也加大了财政的负担。这一点,是公众质疑退出补偿金的关键。
公务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做法。在美国,联邦政府雇员的养老金制度,一直在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独立运行。1983年,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联邦政府新雇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政府是公务员的雇主)共同缴纳,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在法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无权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需要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
由于中国公务员养老完全由国家财政包揽,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着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壁垒森严的“二元结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固守原单位,阻碍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公务员对于自己的养老费用没有任何支出,养老全靠国家财政,其养老金水平远远高出企业退休人员,既不公平又增大了财政负担。因此,从公平和效率的角度来说,都应该对公务员实行与企业一样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由雇主即政府和个人分别交纳相应的养老等保险金,实行累积制,公务员退出行政单位,只需转调保险账户即可。退出后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和新雇主继续交纳,政府无需发放退出补偿金。
实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好处起码有如下几点:第一,公务员养老保险由作为雇主的政府和公务员分别负担,公平合理;第二,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建立;第三,目前,养老金覆盖面小,养老金保险费用筹措困难,把公务员导入养老保险制度,则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统筹资金有了更多的来源。
解决公务员退出机制,根本上要改革和完善养老制度,而不是靠补偿金制度。
新华网安徽频道2007年03月02日 08时48分来源:梁发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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